問題詳情

267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應向何者為之?
(A)人事行政局
(B)銓敘部
(C)監察院
(D)法務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4442
統計:A(104),B(162),C(1006),D(27),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育騰(106已上榜線務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4條規定,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包括:(一)總統、副總統;(二)五院院長、副院長;(三)政務人員;(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五)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或相當簡任第12職等以上之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首長、副首長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六)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之首長;(七)軍事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十)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財產應於就(到)職後「三個月」內,依規定向「監察院」申報之,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