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行政程序之開始與終結,原則上係採:答案顯示:
(A)當事人進行主義
(B)職權進行主義
(C)申請主義
(D)法定主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7659
統計:A(137),B(1302),C(27),D(56),E(0)

用户評論

love5622004】評論

第34條(行政程序之開始)  行政程序之開始,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但依本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