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zzy3763】評論
選罷法第24條
【tseng523】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4 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 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