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琬儀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二 條 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預防保健實施對象及提供保險給付時程分列如下:一、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未滿一歲給付四次,每次間隔二至三個月。一歲以上至未滿三歲給付乙次。三歲以上至未滿四歲給付乙次。
【用戶】珉UNU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親愛的謝謝^___^剛剛查這個辦法好像有修改過也已經廢了.....
【用戶】Nunu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兒童預防保健: 1.未滿一歲六個月:補助四次。 2.一歲六個月以上至未滿二歲:補助一次。 3.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補助一次。 4.三歲以上至未滿七歲:補助一次。(10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