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可以補助多久?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6992
統計:A(2),B(106),C(20),D(5),E(0)

用户評論

【用戶】PO Chang P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6 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鄉 (鎮、市、區) 公所、社會福利機構轉介申請。證明文件取得困難時,得依社工員訪視資料審核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緊急生活扶助核准後,定期派員訪視其生活情形;其生活已有明顯改善者,應即停止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