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強制執行法中,「許可強制執行之判決」僅賦予外國法院確定判決在我國執行之能力,關於實體法上對錯,並不在判決的審理範圍內。故C選項是對的。這題勉強可以說是考國際私法,因為規定在強制執行法第 4-1 條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者,以該判決無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各款情形之一,並經中華民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者為限,得為強制執行。前項請求許可執行之訴,由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債務人於中華民國無住所者,由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