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關於大法庭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大法庭,統一各法院之法律見解
(B)大法庭裁定,具有通案效力,拘束各審級法院
(C)最高法院先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視為大法庭之裁判
(D)最高行政法院各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應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431,B:442,C:63,D:1267,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必須華麗轉身】評論

(A)法院組織法第 51-6 條 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各以法官十一人合議行之,並分別由最高法院院長及其指定之庭長,擔任民事大法庭或刑事大法庭之審判長。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之庭員,由提案庭指定庭員一人及票選之民事庭、刑事庭法官九人擔任。前項由票選產生之大法庭庭員,每庭至少應有一人。 .....看完整詳解

운학이야】評論

(A) 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大法庭,統一各法院之法律見解

m.traceur274】評論

A.法院組織法第51-6各庭員組成大法庭B.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10、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10C.法院組織法第57-1D.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1

popo】評論

關於大法庭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