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逍遙】評論
1. 立法院通過「性別工作帄等法」修正案,新增:女性每年生理假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且可 領半薪,女性全薪產檢假5天,配偶全薪陪產假延長至5天。關於前述所示之本次修法內 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修法恐違反憲法強調之在法律上形式帄等之要求 (B) 男女假別與天數的不同規範,符合實質帄等的內涵 (C)符合性別帄權,同時給予男女兩 性優惠性差別待遇 (D)兩性實質帄等未在憲法明文規定,但由法律保障之。"帄"字要改成"平" 字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 立法院通過「性別工作帄等法」修正案,新增:女性每年生理假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且可領半薪,女性全薪產檢假5天,配偶全薪陪產假延長至5天。關於前述所示之本次修法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修法恐違反憲法強調之在法律上形式帄等之要求 (B)男女假別與天數的不同規範,符合實質帄等的內涵 (C)符合性別帄權,同時給予男女兩性優惠性差別待遇 (D)兩性實質帄等未在憲法明文規定,但由法律保障之。修改成為1. 立法院通過「性別工作帄等法」修正案,新增:女性每年生理假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且可領半薪,女性全薪產檢假5天,配偶全薪陪產假延長至5天。關於前述所示之本次修法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修法恐違反憲法強調之在法律上形式平等之要求 (B)男女假別與天數的不同規範,符合實質平等的內涵 (C)符合性別平權,同時給予男女兩性優惠性差別待遇 (D)兩性實質平等未在憲法明文規定,但由法律保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