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據高級中學法,高中校長綜理校務,在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
(A)仍不得在外校兼課
(B)可在本校或他校兼課
(C)可在外兼職
(D)可在外補習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3204
統計:A(200),B(375),C(11),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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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Ya Chang】評論

第 12 條高級中學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並得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於本校或他校兼課。高級中學校長,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合格人員中,遴選聘任之;私立者,由董事會就合格人選中,遴選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