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amyang419】評論
評選委員會之成立及委員出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均設有一定之門檻。依政府採購法第94條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評選委員會,並置委員5人至17人,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9條第1項規定,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同規則第10條規定,出席委員人數不符合規定者,議案不得提付表決,即決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