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幾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
(A)1
(B)3
(C)5
(D)6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6621
統計:A(0),B(229),C(1273),D(6),E(0)

用户評論

GE】評論

藥事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第 40-2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三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前項期間屆滿次日起,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申請查驗登記,符合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前項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次日起,始得發給藥品許可證。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始得適用第二項之規定。

小胖4NI】評論

答案改為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