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薇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63 I 公司非彌補虧損後,不得分派盈餘。112 I 公司於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用戶】一定成功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232條(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之情形與違反之處罰) 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用戶】一定成功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237條(法定與特別盈餘公積之提出) 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股東會議決,另提特別盈餘公積。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不提法定盈餘公積時,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