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u_y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五十 條國內包裹交寄時,應填寫國內包裹相關單據;寄往國外之包裹,每件除應填附發遞單及報關單組合單據外另附商業發票,並由寄件人或代理人於其上親自簽名或蓋章。 前項寄往國外包裹之單據,應使用英文或寄達國通用之文字填寫。 寄件人應將寄件人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另行抄錄一份封入包裹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