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雨承】評論
少年事件處理法所稱少年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
【玄】評論
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若有觸法行為,則適用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未滿12歲的兒童並非少年,但滿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時,仍可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1規定,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
【林羣羣】評論
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二十一歲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