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對公務員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行政責任之共同理由,為違法及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B)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司法懲戒,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C)行政懲處除因年終考績或專案考績應予免職外,並無先行停職問題
(D)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如同一事件先經行政懲處後,又移送司法懲戒,則司法懲戒不成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3737
統計:A(132),B(126),C(372),D(1544),E(20)
用户評論
【娜比】評論
但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考績18條參照C要怎麼解釋…
【louise】評論
(C)行政懲處除因年終考績或專案考績應予免職外,並無先行停職問題 公務人員考績法§18但書年終辦理考績的結果(略),但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而,考績應予免職人員包括:公務人員考績法§7:年終考績丁等公務人員考績法§8:另予考績丁等公務人員考績法§12: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