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yen Young】評論
社區發展是一種多目標、長遠性、綜合性的社會福利事業,旨在透過社會運動方式與教育過程來培養社區意識,啟發社區民眾發揮自動自發、自助及人助的精神,貢獻人力、物力、財力,配合政府行政支援、技術指導,以改善社區居民之經濟、社會、文化等環境,提昇其生活品質。五十四年行政院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確立了社區發展為我國社會福利措施七大要項之一,同時並明確規定「以採社區發展方式,促進民生建設為重點」。內政部為加強各方面之協調配合,貫徹社區發展工作之推行,乃擬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於五十七年呈由行政院令頒施行;並於七十二年修定為「社區發展工作綱領」;歷經三十餘年之推展,已取得豐碩之成果,為因應社會環境之變遷,使社區發展工作法制化,並期改變社區體質,使其更能達到民主、自治、自助之目標,乃於八十年五月一日再修訂發布「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採人民團體型態運作,目前臺灣地區已成立社區發展協會有6,401個,賡續推行社區公共設施、生產福利、社區意識凝聚與社會福利社區化,以增進社區民眾福祉
【KU】評論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12條 社區發展協會應針對社區特性、居民需要、配合政府政策及社區自創項目,訂定社區發展計畫及編訂經費預算,並積極推動。 前項配合政府政策之項目如下: 一、公共設施建設: (一)新(修)建社區活動中心。 (二)社區環境衛生與垃圾之改善及處理。 (三)社區道路、水溝之維修。 (四)停車設施之整理及添設。 (五)社區綠化及美化。 (六)其他有關公共設施建設等事項。 二、生產福利建設: (一)社區生產建設基金之設置。 (二)社會福利之推動。 (三)社區幼兒園之設置。 (四)推動社區產業發展。 (五)其他有關生產福利建設等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