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但直轄市、縣(市)政府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另定建築物接用水、電相關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 有變更使用類組。
(B) 天然災害損壞需安置及修復之建築物。
(C) 偏遠地區且非屬都市計畫地區之建築物。
(D) 因興辦公共設施所需而拆遷具整建需要且無礙都市計畫發展之建築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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