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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5516
統計:A(4234),B(94),C(385),D(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法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訴願是正式請求 原則以書面審理 例外有必要時才言詞辯論 不是每次都要開辯論 才符合行政效能與經濟聽證(公聽會)目的在讓行政處分或行政計畫確定前 給予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機會非正式的陳述意見為原則 正式的聽證屬於例外 不是所有能辦聽證的機關一定都要辦 法律規定應辦就須辦 沒規定者機關認為有必要才辦 這與本題問書面言詞的差異不太一樣

米蟲】評論

訴願法第63條--

願得一心人】評論

訴願法 §63(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 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 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

豆花拔】評論

口訣,訴願=諧音(書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