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6 條規定:「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請列舉何種申請內容須經核准方能變更?何種事項應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備查?於何種情況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之認定?(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6517
統計:A(31),B(32),C(38),D(78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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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程法123嗎?

只要認真你也可以做到!】評論

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1)法規准許廢止者。(2)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3)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4)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5)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