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力壹】評論
法規名稱: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 ( 民國 103 年 05 月 27 日 修正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原住民微型經濟 活動貸款融資管道及舒緩原住民個人或家庭小額週轉資 金問題,特訂定本要點。……….四、貸款金額上限如下: (一)生產用途: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消費與週轉用途:最高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具軍公教人員身分者:最高新臺幣十五萬元。 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本貸款之獲貸金額應合併計算,最高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