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快就早抵達】評論
出生內政部97年5月6日台內戶字第0970074053號 有關越南籍女子與國人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子女,嗣經國人提起親子關係否認之訴,經法院判決確定,有關該子女之出生登記、國籍及出境疑義乙案。【說明二】邇來臺中縣及桃園縣均發生越南籍女子與國人於婚姻關係期間所生子女,於辦理出生登記後,經國人向法院提起親子關係否認之訴,並經法院判決非國人所生確定在案,因該子女出生時,越南籍女子尚未歸化取得我國國籍,爰其自未具有我國國籍,戶政事務所即應依戶籍法第25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該子女之戶籍登記。惟如該子女嗣經其國人生父認領者,依民法第106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