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viv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黃小秋 小二下 (2013/06/15 16:20):15人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101.11.26)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及個別輔導計畫之訂定,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計畫則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