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5.甲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分別被判 A 罪 3 年、B 罪 7 年、C 罪 10 年、D 罪 15 年。依刑法數罪併罰之規 定,應在何種刑度範圍內定其執行刑?
(A)3 年與 20 年之間
(B)3 年與 30 年之間
(C)15 年與 20 年之間
(D)15 年與 30 年之間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4186
統計:A(6),B(11),C(19),D(128),E(0)

用户評論

【用戶】kafka98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item-41+%E7%94%B2%E6%96%BC%E8%A3%81%E5%88%A4%E7%A2%BA%E5%AE%9A%E5%89%8D%E7%8A%AF%E6%95%B8%E7%BD%AA%EF%BC%8C%E5%88%86%E5%88%A5%E8%A2%AB%E5%88%A4+A+%E7%BD%AA+3+%E5%B9%B4%E3%80%81B+%E7%BD%AA+7+%E5%B9%B4%E3%80%81C+%E7%BD%AA+1..-1089877.htm#99

【用戶】Yuni Tu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15),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