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少年 A 於未滿 18 歲時,曾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少年法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認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而依保護事件之調查、審理程序為保護處分。5 年內,A 已滿 18 歲,再次因施用第二級毒品被移送,此時檢察官得否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或應直接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19),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