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下列何種案件應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A)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以及解散立法院之案件
(B)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之案件與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審理案件
(C)關於憲法解釋之案件
(D)關於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9458
統計:A(54),B(817),C(94),D(32),E(0)

用户評論

【用戶】0909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聲請大法官解釋有二種情形,一是聲請解釋憲法,一是聲請統一解釋。聲請解釋憲法,須具備以下條件:     (1)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2)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     如果依法可以上訴而未上訴以致裁判確定,就是沒有用 盡審級救濟途徑,也就不可以根據此種裁判提出聲請。     (3)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具備以上條件,可以書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八條)聲請統一解釋,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之情形。     (2)經過法定...

【用戶】吳小芳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

【用戶】test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