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下列營利事業何者不是免辦理暫繳申報之要件?(A)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B)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C)暫繳稅額在新

【評論內容】

下列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1.      營利事業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暫繳稅額後,得免辦理申報。

2.      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自98年度起,免辦理暫繳。

3.      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係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由營業代理人扣繳或由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者。

4.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5.      合於免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

【評論主題】9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下列營利事業何者不是免辦理暫繳申報之要件?(A)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B)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C)暫繳稅額在新

【評論內容】

下列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1.      營利事業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暫繳稅額後,得免辦理申報。

2.      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自98年度起,免辦理暫繳。

3.      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係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由營業代理人扣繳或由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者。

4.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5.      合於免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

【評論主題】9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下列營利事業何者不是免辦理暫繳申報之要件?(A)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B)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C)暫繳稅額在新

【評論內容】

下列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1.      營利事業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暫繳稅額後,得免辦理申報。

2.      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自98年度起,免辦理暫繳。

3.      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係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由營業代理人扣繳或由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者。

4.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5.      合於免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

【評論主題】甲向乙購買房屋一間,雙方約定房屋過戶後次日甲應給付剩餘款項,但甲並未依約付款,乙得如何主張其權利:(A)立刻解除契約(B)終止契約(C)定期催告(D)撤銷契約

【評論內容】

說明如下:

1.依§229I: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甲未依約付款,故負遲延責任。

2.其法律效果依§254: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甲)遲延給付者,他方(乙)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評論主題】43 張先生為愛好文藝創作之公務員,95 年度之薪資收入共為新台幣 65 萬元,並獲得出版社支付之稿酬 35 萬元,則張先生 95 年度應申報之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為多少?(A) 65 萬元(B)100

【評論內容】

這題有瑕疵,再考記得試題疑義

薪資所得65萬+執行業務所得17萬[1]

=綜合所得總額85萬

[1]執行業務所得

35萬-18萬=17萬(收入)

17萬×(1-30%)=11.9萬(所得)

先選最符合的選項(C)

【評論主題】33 某甲於109年8月30日自某乙處取得一筆土地所有權,未於公告地價期間內自行申報地價;稅捐稽徵機關因為誤對某乙開徵當年度地價稅,於後續年度始發現某甲為109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問下列有關核

【評論內容】

說明如下:

1.「稅捐稽徵機關因為誤對某乙開徵當年度地價稅」

→A錯,屬可歸責於稅捐稽徵機關之錯誤,乙溢繳稅款退還之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

2.「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B對

【評論主題】26 有消費者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某知名餐廳並沒有按照實際消費金額開立發票,疑似逃漏稅。該餐廳是否涉有短開發票的違章事實,應由何者負擔證明責任? (A)檢舉人 (B)遭檢舉的餐廳 (C)受理檢舉的稅捐稽

【評論內容】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7

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

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

納稅者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

規交易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

租稅規避。稅捐稽徵機關仍根據與實質上經濟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成立

租稅上請求權,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前項租稅規避及第二項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稅捐稽徵機關就其

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評論主題】43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營業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主管稽徵機關應停止其購買統一發票 ②營業人以貨物與他人交換貨物者,應於換出時,開立統一發票 ③營業人滯欠營業稅未 繳清,主管稽

【評論內容】

說明如下:

①營業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主管稽徵機關應停止其購 買統一發票

→對,統使5-1參照

②營業人以貨物與他人交換貨物者,應於換出時,開立統一發票

→對,統使12參照

③營業人滯欠營業稅未 繳清,主管稽徵機關停止其購買統一發票

→錯,統使5-1參照

④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 之貨物者,應於兌換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錯,統使14參照

⑤保稅區營業人銷售予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 口之貨物,免開立統一發票

→對,統使4參照

【評論主題】39 甲公司 109 年 7、8 月的進銷交易如下:內銷銷貨定價 8,400,000 元,外銷銷貨 5,000,000 元,進貨,購置筆電捐贈財團法人設立之孤兒院 31,500 元(含稅) 12,60

【評論內容】

計算說明如下:

1.銷項稅額=840÷1.05×5%=40

2.得扣抵進項稅額=60(進貨)+1(租金)+0.2(油單)+0.25(進口)=61.45

3.溢付稅額=21.45

4.得退稅限額=500×5%=25

5.申請退稅=21.45萬元(選B)

【評論主題】18 假設甲公司逾期繳納補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納截止日為 6 月 30 日(星期六),該公司於 7 月 6 日 繳納,依稅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A)按應納稅額加徵 10%滯報金,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

【評論內容】

計算說明如下:

1.繳納日期遇假日延到7/2(一)

2.於7/6繳納,逾1個兩日(7/3、7/4),故按滯納數額加徵 1%滯納金

【評論主題】16 依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4 規定,依外國法律設立之公司,下列何者為認定實際管理處所在境內之條件?①作成重大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之處所在境內 ②在境內擁有房地產 ③在境內有實 際執行

【評論內容】第一項所稱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指營利事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一、作成重大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或作成該等決策之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二、財務報表、會計帳簿紀錄、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會議事錄之製作或儲存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

【評論主題】36 某甲於109年1月間死亡,僅留1繼承人為其獨子,尚餘6個月屆滿20歲。某甲死亡時留有下列財產:土地20,000,000元、房屋10,500,000元、未上市櫃股票5,000,000元(為107年

【評論內容】

計算說明如下:

①1繼承人為其獨子,尚餘6個月屆滿20歲→扣除額100萬

②土地 20,000,000元→計入遺產總額2000萬

③房屋10,500,000元→計入遺產總額1050萬

④未上市櫃股票5,000,000元(為107年7月間因配偶死亡,主張剩餘財產差 額分配請求權取得)→計入遺產500萬

⑤日常使用之生活器具600,000元→89萬以下「不計入」遺產總額

⑥存款3,000,000元(為死亡前7年繼承直系尊親屬已納 遺產稅之遺產)→300萬計入遺產總額;另計算淨額時可扣除240萬

⑦繼續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2,000,000元→計入遺產總額,另計算淨額時可扣全數扣除

⑧某甲曾於108年間贈與獨子財產6,000,000 元,依遺§15視為遺產計入遺產總額

遺產總額(②~⑧合計=4650萬

免稅額=1200萬

扣除額=100萬+240萬+200萬=540萬

【評論主題】13 甲公司於 109 年 5 月 1 日向乙公司承租辦公室一間,每月租金 70,000 元(含營業稅),另付押金 210,000 元,假設當年 1 月 1 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為 2%,甲公

【評論內容】

計算說明如下:(營§15、營細§24)

乙取得甲開立之發票

營業稅額=70,000÷1.05×5%+21萬×2%×(1/12)×5%÷1.05

=3333+17=3350

銷售額(不含稅)=(7萬-3333)+(350-17)=67000

【評論主題】43 張先生為愛好文藝創作之公務員,95 年度之薪資收入共為新台幣 65 萬元,並獲得出版社支付之稿酬 35 萬元,則張先生 95 年度應申報之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為多少?(A) 65 萬元(B)100

【評論內容】

這題有瑕疵,再考記得試題疑義

薪資所得65萬+執行業務所得17萬[1]

=綜合所得總額85萬

[1]執行業務所得

35萬-18萬=17萬(收入)

17萬×(1-30%)=11.9萬(所得)

先選最符合的選項(C)

【評論主題】2 甲公司民國109年度的全年課稅所得額為150,000元,試問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多少?(A)15,000元 (B)25,500元 (C)27,000元 (D)30,000元

【評論內容】

計算說明如下:

1.15萬×20%=3萬

2.(15萬-12萬)×1/2=1.5萬

3.因1不得超過2故109年度營所應納稅額=1.5萬

【評論主題】36 某甲於109年1月間死亡,僅留1繼承人為其獨子,尚餘6個月屆滿20歲。某甲死亡時留有下列財產:土地20,000,000元、房屋10,500,000元、未上市櫃股票5,000,000元(為107年

【評論內容】

計算說明如下:

①1繼承人為其獨子,尚餘6個月屆滿20歲→扣除額100萬

②土地 20,000,000元→計入遺產總額2000萬

③房屋10,500,000元→計入遺產總額1050萬

④未上市櫃股票5,000,000元(為107年7月間因配偶死亡,主張剩餘財產差 額分配請求權取得)→計入遺產500萬

⑤日常使用之生活器具600,000元→89萬以下「不計入」遺產總額

⑥存款3,000,000元(為死亡前7年繼承直系尊親屬已納 遺產稅之遺產)→300萬計入遺產總額;另計算淨額時可扣除240萬

⑦繼續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2,000,000元→計入遺產總額,另計算淨額時可扣全數扣除

⑧某甲曾於108年間贈與獨子財產6,000,000 元,依遺§15視為遺產計入遺產總額

遺產總額(②~⑧合計=4650萬

免稅額=1200萬

扣除額=100萬+240萬+200萬=540萬

【評論主題】13 甲公司於 109 年 5 月 1 日向乙公司承租辦公室一間,每月租金 70,000 元(含營業稅),另付押金 210,000 元,假設當年 1 月 1 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為 2%,甲公

【評論內容】

計算說明如下:(營§15、營細§24)

乙取得甲開立之發票

營業稅額=70,000÷1.05×5%+21萬×2%×(1/12)×5%÷1.05

=3333+17=3350

銷售額(不含稅)=(7萬-3333)+(350-17)=67000

【評論主題】33 甲公司 109 年 8 月 1 日銷售一部成本 2,100,000 元之汽車予宋先生,其現銷價格為 2,400,000 元,分期付款價格為 2,800,000 元,分 36 個月付款,每月初付款

【評論內容】

計算說明如下:

1.查準§16

二、毛利百分比法:依出售年度約載分期付款之銷貨價格及成本,計算分期付款銷貨毛利率,以後各期收取之分期價款,並按此項比率計算其利益及應攤計之成本。其分期付款銷貨利益並得按下列公式計算:分期付款銷貨未實現毛利年初餘額+本年度分期付款銷貨毛利分期付款銷貨本年度收款總額x────────────────                分期付款銷貨應收帳款年初餘款+本                年度分期付款銷貨總額毛利百分比法之採用,以分期付款期限在十三個月以上者為限。

2.(5萬×5個月)×(280萬-210萬)÷280萬=6.25萬,選(B)

【評論主題】20 甲公司總機構設於我國境內,民國 107 年以 6,500 萬元購入房地產,民國 108 年以 6,800 萬元出售,計算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180 萬元,應納土地增值稅為 36 萬元,

【評論內容】

計算說明如下: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164=6800-6500-136),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

地漲價總數額(180)後之餘額(-16),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

計算;其交易所得額(164)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

地漲價總數額。

【評論主題】23 王先生有土地一筆,85 年初買進時之土地公告現值為 200 萬元,市價 650萬元,108 年初出售時之土地公告現值 600 萬元,市價 1200 萬元(物價指數調整為 120%),曾繳納工程受

【評論內容】

1.申報移轉現值:600萬

2.前次移轉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200萬×120%=240萬

3.土地改良費用:8萬(已納工程受益費)

4.土地漲價總數額:1-2-3=352萬

5.適用稅率:持有20年,20%、28%、36%

6.應納稅額:

(1)240萬×20%

(2)112萬×28%

(3)合計(1)+(2)=793,600元

【評論主題】3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個人基本所得額之計算,係以綜合所得淨額為基準,下列何者非屬於計入之加項? (A)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50 萬元 (B)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年金保

【評論內容】

各選項說明如下:

1.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A、B應計入

2.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D未達100萬不計入。故選D

3.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C應計入

【評論主題】13 丙公司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購置乘人小客車一輛 5,000,000 元供總經理使用,外加進項稅額 5%,設殘值 800,000 元,耐用年限 5 年,按平均法 提列折舊。若丙公司為一

【評論內容】

說明如下:

1.成本:500萬+25萬=525萬

借方:PPE     525

借方:進項稅額   0(不可扣抵額)

貸方:現金         500(支付價款)

貸方:現金           25(支付進項)

2.財會折舊:(525萬-80萬)÷5(年)=89萬

3.超限折舊:89萬×(1-250/525)=46.6190萬

4.稅法折舊:2-3=42.3810萬(423,810元)

【評論主題】12 乙公司於 107 年 8 月 1 日開業,107 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為新臺幣 16 萬元,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若干元? (A)20,000 元 (B)28,800 元 (C)30,4

【評論內容】

1.全年所得=16萬×12÷5=38.4萬

2.適用稅率

107年度,<50萬。18%

108年度,<50萬。19%

109年度。20%

3.全年應納稅額=38.4萬×18%=6.912萬

4.當年度應納稅額=2.88萬

註1:19%下,3.04萬

註2:20%下,3.2萬

【評論主題】11 設甲公司國內總公司 107 年度所得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500 萬元,在香港分支機構當年度所得額為 1,500 萬元,已納當地所得稅 247.5 萬元, 在美國分支機構當年度所得額為 2,0

【評論內容】

依所得稅法第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說明如下:

1.國內+國外所得額=6000萬

2.應納稅額=6000萬×20%=1200萬

3.國外(香港、美國)所得額=1500萬+2000萬=3500萬

4.已納國外所得稅扣抵限額=3500萬×20%=700萬,故667.5萬可全數扣抵

5.應納所得稅=1200萬-667.5萬=532.5萬

【評論主題】2 黃小姐為多層次傳銷參加人,106 年度向傳銷公司進貨 60 瓶維他命,進貨成本共計新臺幣(下同)60 萬元,每瓶建議售價為 2 萬元,實際出售價格為 1.5 萬元,全年共售出 50 瓶。若其未保留

【評論內容】

1. 實際出售的建議售價總額

2萬元×50瓶=100萬

2. 7.7萬占全年進貨累積金額的比例

7.7÷60

3. 營利所得

100萬×(1-7.7/60)×6%(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

=5.23萬

或直接寫成

100萬×(60-7.7)÷60×6%

【評論主題】18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公司發放之員工認股權證,其執行權利日之認股價格超過時價之差額,認列為綜合所得十大類所得之那一項所得?(A)薪資所得 (B)營利所得 (C)執行業務所得 (D)其他所得

【評論內容】

「題目有錯!」

認股價(80)時價(50)→「根本不會執行」。自己買還比較便宜!

函釋寫的是「時價"超過"認股價之差額」

員工分紅配股--薪資所得

員工認股權證---其他所得

釋示函令標題:個人行使員工認股權之課稅規定 

一、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公司法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個人依公司所定之認股辦法行使認股權者,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計入執行年度之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二、所稱「時價」,股票上市或上櫃公司為權利執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興櫃股票發行公司、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為權利執行日之前最...

【評論主題】20 張三 103 年買入一塊公共設施保留地,買入時實價登錄 300 萬元,公告現值 250 萬元,106 年 10 月贈與女兒,公告現值 280 萬元,應以多少金額計入贈與總額?(A)0 元 (B)

【評論內容】

考選部的更正答案為A或C均給分

但A仍應為錯誤的答案

理由如下:

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認識稅務稅務問與答國稅問與答贈與稅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如何申報贈與稅?

4301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依照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夫妻間、直系血親間的贈與而移轉,免納贈與稅,但是仍然應該列入贈與總額計算贈與價值後,再從「扣除額」這一欄以同樣的金額減除。

故此題正確答案應為(C)280萬元

【評論主題】3 依憲法規定,下列關於審計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監察院設審計長(B)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C)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D)審計長完成審核後,應提出審核

【評論內容】

第一百零四條 (審計長之任命 )

  監察院設審計長(A),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B)

第一百零五條 (決算之審核及報告 )

nnnnnn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C),並提出於立法院。(D)

【評論主題】16 依現行法律規定,下列有關公務員之言論自由的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B)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7 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D)。

第 7 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B)。但依

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

一、法定上班時間。

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三、值班或加班時間。

四、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第 9 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

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

    關活動。(B)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

【評論主題】10 關於婦女保障名額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我國各種選舉之婦女當選名額皆明定於憲法增修條文(B)我國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名額達 4 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1 人;超過 4 人者,每增加 4

【評論內容】Jasper 大一下 (2017/12/02) 73 

(A)憲增只針對不分區立委婦女保障名額有所保障,其餘詳見於<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B)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5項:

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C)區域立委無婦女保障名額,地方只有議員、民代有婦女保障名額

(D)不分區立委婦女保障名額為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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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 依據憲法與公民投票法,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組織成員應如何產生?(A)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提請總統任命(B)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提請行政院院長任命(C

【評論內容】2004年1月20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0930080919號令」:訂定發布《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全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訂定發布《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全文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2017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廢除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2018年2月26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1070165342號令」:廢止《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與《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1%8C%E6%94%BF%E9%99%A2%E5%85%AC%E6%B0%91%E6%8A%95%E7%A5%A8%E5%AF%A9%E8%AD%B0%E5%A7%94%E5%93%A1%E6%9C%83

【評論主題】65 甲為乙貨運公司之司機,某日於送貨途中不慎撞傷丙,甲立即將丙送至醫院診治。越二年,丙訴請甲、乙連帶賠償其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B)縱甲未為時效抗辯,乙仍得援用甲之

【評論內容】

各選項說明如下:

(A)依§197,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故甲得依§144提出抗辯

(B)依實務見解(87台上1440)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消滅時效已完成者,依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固僅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他債務人同免其責任,惟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則僱用人與受僱人間並無應分擔部分可言,倘被害人對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業已完成,僱用人自得援用該受僱人之時效利益,拒絕全部給付,不以該受僱人已為時效抗辯為必要。

(C)丙應依§188而非§28

(D)依§216∣: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故丙不得向請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E)依§274: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評論主題】16 乙為賣燒肉粽為生之流動攤販,關於其每日沿街叫賣燒肉粽之行為,性質為何?(A)要約 (B)要約之引誘 (C)預約 (D)意思通知

【評論內容】

沿街叫賣的攤販,如未具體表明單位售價,只是n喊叫「賣燒肉粽」,屬於要約引誘的性質。消費者若要購買,必須向攤n販表示購買的意思(要約),等攤販同意後,買賣契約才成立(但是攤n販可以拒絕訂立契約)。反之,若攤販喊叫「燒肉粽,一個三十元」,n則是要約。消費者只要表示同意,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攤販不得拒絕訂n立契約。

陳聰富,民法概要

【評論主題】10 甲為幫顧客丙組裝電腦,而向乙購買電腦零件一批。甲、乙合意由甲先給付價金 1 萬元,乙則表示調到貨將馬上交付給甲,但苦等數星期不見乙交付,也無法幫急用電腦的丙進行組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

【評論內容】

各選項說明如下:

(A)甲乙間之買賣契約

(1)依§229Ⅱ甲要先請求乙給付 (催告)後,若乙仍未給付,則乙負遲延責任

(2)依§254乙不履行給付,甲得解除契約

(B)按債之相對性,丙乙間未成立債之關係,故丙無權向乙主張權利

(C)給付遲延僅甲(債權人)有解除契約之權利

(D)依§229Ⅱ、§231、§259、§260,甲得:解除契約、請求回復原狀、請求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11 美國工程師,來臺灣支援 120 天,其自中華民國境外取得之勞務報酬,如何課徵我國綜合所得稅?(A)免稅(B)屬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C)非屬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納稅

【評論內容】

1.依所得稅法§7:<183天,故為「非居住者」

2.依所得稅法§8:90天,故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3.惟非屬所得稅法§88扣繳範圍之所得(因為境外雇主給付)

4.依所得稅法§73: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非屬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並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次年5/1)前離境者,應離境前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依規定稅率納稅;其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評論主題】64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出賣予乙,甲於交付該地予乙之同時,受領乙所給付之價金,但在甲移轉 A 地所有權予乙之前夕,該地遭到丙市政府徵收,其徵收補償費由甲領取完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目前 A

【評論內容】

各選項說明如下:

(A)民法§166之1尚未施行,故未作成公證仍為有效。(A)錯

(B)甲尚未移轉A地所有權予乙,故甲為所有權人,受領之補償費有法律上之原因。故(B)錯

(C)民法§373規定之利益,係指「使用收益」而言。故(C)錯

(D)依實務見解(80台上2504),政府徵收土地給與上訴人 (即出賣人) 之補償地價,雖非侵權行為之賠償金,惟係上訴人於其所負債務陷於給付不能發生之一種代替利益,此項補償地價給付請求權,被上訴人 (即買受人) 非不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請求讓與。故(D)對

(E)本件係訂約後不能,故為「嗣後」非自始,故(E)錯

【評論主題】11 甲糕餅業者向乙原料供應商購買食用油,用以添加於糕餅之製造,但該油之品質發生問題,經查該油係製油業者丙所生產,丙就其產品應對甲負何種責任?(A)無過失責任(B)故意責任(C)中間責任(D)不須負責

【評論內容】

中間責任(又稱推定過失責任),為介於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間之一種責任類型。中間責任先推定加害人有過失,而加害人就其無過失負舉證責任,為舉證責任之倒置。例如依民法187條1項規定,法定代理人之負賠償責任,並不以故意過失為積極要件,近似無過失責任。然依同條第2項規定,法定代理人又可舉證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監督之疏懈與損害之發生無因果關係,以求免責,則近似過失責任(陳猷龍,民法債編總論,p83)。故民法187條1項2項之規定為中間責任適例也。再者如民法191條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亦屬中間責任之責任類型。

https://blog.xuite.net/kenneth.teng/twblog/495526051

→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0 甲、乙及丙為 A 社團法人之董事,任期為 3 年。然於次一年度之社員超過三分之二出席之社員總會中,經出席社員四分之三表決通過下,將丙之代表權剝奪。雖然有上述之決議,丙仍以 A 社團法人之代表人自

【評論內容】

民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故代表權被剝奪(限制)的丙所做的行為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丁)

C正確

【評論主題】24 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繳納遺產稅者:(A)全部不計入遺產總額(B)扣除80%,僅以20%納入遺產總額課稅(C)扣除60%,僅以40%納入遺產總額課稅(D)全部納入遺產總額課稅

【評論內容】

考選部的答案是錯的!!

考選部的答案是錯的!!

考選部的答案是錯的!!

條文是這樣寫的

第 16 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十、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第 17 條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七、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

    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依上述,五內年→不計入遺產總額;超過五年→計入遺產總額,6~9年內可扣一定比例

所以,正確答案應該是「扣除80%,僅以20%納入遺產淨額課稅」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較適合由地方課徵?(A)具租稅競爭性的租稅(B)具租稅輸出特性的租稅(C)所得彈性較低的租稅(D)稅源較貧乏的租稅

【評論內容】

我覺得題目沒講清楚,這裡的所得彈性,指的應該是「稅收」的所得彈性。

彈性低,稅收對所得的變化不敏感(較不受所得影響)

所以較適合地方政府課徵(跑了和尚跑不了廟)

【評論主題】3、欲「窮」千里目:

【評論內容】

原:

2.依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關於「扣繳」,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A)扣繳義務人對同一本國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B)臺北公司99年11月1日自印尼聘請一名勞工,全月薪資給付總額為20,000元,則99年11月底給付薪資時應按給付額扣取18%稅款 (C給付非中華民國居住之個人之檢舉獎金應按給付額扣取20%稅款 (D)中華民國居住之個人99年度購買短期票券,其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10%稅款 

修:

2.依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關於「扣繳」,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A)扣繳義務人對同一本國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B)臺北公司99...

【評論主題】11 美國工程師,來臺灣支援 120 天,其自中華民國境外取得之勞務報酬,如何課徵我國綜合所得稅?(A)免稅(B)屬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C)非屬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納稅

【評論內容】

1.依所得稅法§7:<183天,故為「非居住者」

2.依所得稅法§8:90天,故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3.惟非屬所得稅法§88扣繳範圍之所得(因為境外雇主給付)

4.依所得稅法§73: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非屬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並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次年5/1)前離境者,應離境前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依規定稅率納稅;其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評論主題】64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出賣予乙,甲於交付該地予乙之同時,受領乙所給付之價金,但在甲移轉 A 地所有權予乙之前夕,該地遭到丙市政府徵收,其徵收補償費由甲領取完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目前 A

【評論內容】

各選項說明如下:

(A)民法§166之1尚未施行,故未作成公證仍為有效。(A)錯

(B)甲尚未移轉A地所有權予乙,故甲為所有權人,受領之補償費有法律上之原因。故(B)錯

(C)民法§373規定之利益,係指「使用收益」而言。故(C)錯

(D)依實務見解(80台上2504),政府徵收土地給與上訴人 (即出賣人) 之補償地價,雖非侵權行為之賠償金,惟係上訴人於其所負債務陷於給付不能發生之一種代替利益,此項補償地價給付請求權,被上訴人 (即買受人) 非不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請求讓與。故(D)對

(E)本件係訂約後不能,故為「嗣後」非自始,故(E)錯

【評論主題】11 甲糕餅業者向乙原料供應商購買食用油,用以添加於糕餅之製造,但該油之品質發生問題,經查該油係製油業者丙所生產,丙就其產品應對甲負何種責任?(A)無過失責任(B)故意責任(C)中間責任(D)不須負責

【評論內容】

中間責任(又稱推定過失責任),為介於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間之一種責任類型。中間責任先推定加害人有過失,而加害人就其無過失負舉證責任,為舉證責任之倒置。例如依民法187條1項規定,法定代理人之負賠償責任,並不以故意過失為積極要件,近似無過失責任。然依同條第2項規定,法定代理人又可舉證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監督之疏懈與損害之發生無因果關係,以求免責,則近似過失責任(陳猷龍,民法債編總論,p83)。故民法187條1項2項之規定為中間責任適例也。再者如民法191條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亦屬中間責任之責任類型。

https://blog.xuite.net/kenneth.teng/twblog/495526051

→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0 甲、乙及丙為 A 社團法人之董事,任期為 3 年。然於次一年度之社員超過三分之二出席之社員總會中,經出席社員四分之三表決通過下,將丙之代表權剝奪。雖然有上述之決議,丙仍以 A 社團法人之代表人自

【評論內容】

民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故代表權被剝奪(限制)的丙所做的行為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丁)

C正確

【評論主題】24 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繳納遺產稅者:(A)全部不計入遺產總額(B)扣除80%,僅以20%納入遺產總額課稅(C)扣除60%,僅以40%納入遺產總額課稅(D)全部納入遺產總額課稅

【評論內容】

考選部的答案是錯的!!

考選部的答案是錯的!!

考選部的答案是錯的!!

條文是這樣寫的

第 16 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十、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第 17 條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七、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

    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依上述,五內年→不計入遺產總額;超過五年→計入遺產總額,6~9年內可扣一定比例

所以,正確答案應該是「扣除80%,僅以20%納入遺產淨額課稅」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較適合由地方課徵?(A)具租稅競爭性的租稅(B)具租稅輸出特性的租稅(C)所得彈性較低的租稅(D)稅源較貧乏的租稅

【評論內容】

我覺得題目沒講清楚,這裡的所得彈性,指的應該是「稅收」的所得彈性。

彈性低,稅收對所得的變化不敏感(較不受所得影響)

所以較適合地方政府課徵(跑了和尚跑不了廟)

【評論主題】3、欲「窮」千里目:

【評論內容】

原:

2.依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關於「扣繳」,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A)扣繳義務人對同一本國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B)臺北公司99年11月1日自印尼聘請一名勞工,全月薪資給付總額為20,000元,則99年11月底給付薪資時應按給付額扣取18%稅款 (C給付非中華民國居住之個人之檢舉獎金應按給付額扣取20%稅款 (D)中華民國居住之個人99年度購買短期票券,其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10%稅款 

修:

2.依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關於「扣繳」,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A)扣繳義務人對同一本國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B)臺北公司99...

【評論主題】7.甲向乙購買房屋一間,雙方約定房屋移轉登記後次日甲應給付剩餘款項,但甲並未依約付款,乙得如何主張其權利?(A)契約無效 (B)終止契約 (C)定期催告 (D)撤銷契約

【評論內容】

說明如下:

1.依§229I: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甲未依約付款,故負遲延責任。

2.其法律效果依§254: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甲)遲延給付者,他方(乙)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評論主題】18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公司發放之員工認股權證,其執行權利日之認股價格超過時價之差額,認列為綜合所得十大類所得之那一項所得?(A)薪資所得 (B)營利所得 (C)執行業務所得 (D)其他所得

【評論內容】

「題目有錯!」

認股價(80)時價(50)→「根本不會執行」。自己買還比較便宜!

函釋寫的是「時價"超過"認股價之差額」

【評論主題】20 張三 103 年買入一塊公共設施保留地,買入時實價登錄 300 萬元,公告現值 250 萬元,106 年 10 月贈與女兒,公告現值 280 萬元,應以多少金額計入贈與總額?(A)0 元 (B)

【評論內容】

考選部的更正答案為A或C均給分

但A仍應為錯誤的答案

理由如下:

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認識稅務稅務問與答國稅問與答贈與稅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如何申報贈與稅?

4301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依照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夫妻間、直系血親間的贈與而移轉,免納贈與稅,但是仍然應該列入贈與總額計算贈與價值後,再從「扣除額」這一欄以同樣的金額減除。

故此題正確答案應為(C)280萬元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之事項?(A)追認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 (B)行政院移請覆議案(C)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 (D)法律案

【評論內容】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15 條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A),提交立法院追認

時,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第 33 條

覆議案(B)不經討論,即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

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

第 37 條

不信任案(C)應於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主席收受後應即報告院會,並不

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評論主題】3 依憲法規定,下列關於審計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監察院設審計長(B)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C)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D)審計長完成審核後,應提出審核

【評論內容】

第一百零四條 (審計長之任命 )

  監察院設審計長(A),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B)

第一百零五條 (決算之審核及報告 )

nnnnnn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C),並提出於立法院。(D)

【評論主題】16 依現行法律規定,下列有關公務員之言論自由的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B)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7 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D)。

第 7 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B)。但依

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

一、法定上班時間。

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三、值班或加班時間。

四、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第 9 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

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

    關活動。(B)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