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誰我在哪裡】評論
請問一樓~為什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呢?
【陳彥成】評論
我也想問這個問題,扣除額不是本來就要包括標準扣除跟特別扣除嗎?題目好像也沒有明示薪資特扣已扣除啊?
【Ayu】評論
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WIZ*ONE】評論
計算說明如下:1.含財交之綜所淨額=60★-8....
【AAAA】評論
這裡列出的是綜合所得總額,因此會進入所得稅法第14條(綜合所得總額的包含項目)所得稅法的第14條第三類薪資所得,明定是薪資收入-薪資特別扣除額所以如果你在綜合所得總額往下算應納稅額時,在特別扣除額這項目又扣了一次薪資特別扣除額的話,會讓薪資特別扣除額扣了兩次這題保守的算法會是包含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交易所得的綜合所得總額60萬-免稅額8.8萬-標.....看完整詳解
【gash300w】評論
我被騙了 持有20年代表民國88年取得適用舊制不是新制房地合一所得 難怪我一開始鬼打牆不知道各位在討論什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