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某乙在臺北市擁有6筆土地,各占地1公畝,分別由某乙、乙妻、乙子(未成年)、乙女(已成年) 、乙父、乙妻父設籍,109年度課稅地價分別為250萬、220萬、300萬、200萬、270萬、210萬。某乙未擇定適用地價 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順序,試問那些土地109年度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A)某乙、乙女(已成年) 、乙父
(B)乙子(未成年) 、乙女(已成年) 、乙父
(C)某乙、乙妻、乙子(未成年)
(D)某乙、乙子(未成年) 、乙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3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michael kou】評論

回3F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分別以所有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者,此題為:某乙在臺北市擁有6筆土地,各占地1公畝,分別由某乙、乙妻、乙子(未成年)、乙女(已成年) 、乙父、 乙妻父設籍,.......表示土地都是某乙的,而不是分別所有.所以應該還是A才對吧?

evil0731】評論

阿...這一題題目本身就很神奇吧,6筆都各1公畝是怎樣....誰家房子蓋一公畝的地啦!自用優惠地價申請核准要件為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成年親屬設籍且無出租無營業方可核准,單只有未成年人設籍且是在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均已另外設籍並申請自用的情況下,乙子未成年設籍那筆不能是自用優惠地價啊!除非乙子未成年設籍於其自有土地,但題目有寫這6筆都是乙的....(更正一下記憶錯誤的部分....已看到有錯的就不用再提示我了,已更)

陳珮綺】評論

這題真的很怪...考選部沒有更正答案但是為什麼不是乙子、乙父、乙女一、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四、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適用順序,依長幼次序定之。

財稅行政快上榜】評論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

110財稅高普地特三榜】評論

某乙在臺北市擁有6筆土地,各占地1公畝,分別由某乙、乙妻、乙子(未成年)、乙女(已成年)、乙父、 乙妻父設籍,109年度課稅地價分別為250萬、220萬、300萬、200萬、270萬、210萬。某乙未擇定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順序1.土地所有權人某乙申請超過1處,未擇定時➔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所在地(某乙)第 8 條土地所有權人在本法施行區域內申請超過一處之自用住宅用地時,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認定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土地所有權人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土地所有權人未擇定者,其適用順序如下:一、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所在地。二、配偶之戶籍所在地。三、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110.9.2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第 8 條 1.  土地所有權人在本法施行區域內申請超過一處之自用住宅用地時,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認定一處適用自住宅用地稅率,以土地所有權人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土地所有權人未擇定者,以申請當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額最高者為準;其稅額相同者,依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戶籍所在地之順序適用。              2.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分別以所有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者,應以共同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未擇定者,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當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額最高者為準。第 9 條1. 土地...

已上榜】評論

這修法的是不是出題的典試委員啊,發現自己109年出的題目給錯答案,拉不下臉送分,只好在110年修正條文,把自己給的錯誤答案變成正確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