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9 某乙在臺北市擁有6筆土地,各占地1公畝,分別由某乙、乙妻、乙子(未成年)、乙女(已成年) 、乙父、乙妻父設籍,109年度課稅地價分別為250萬、220萬、300萬、200萬、270萬、210萬。

【評論內容】110.9.2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第 8 條 1.  土地所有權人在本法施行區域內申請超過一處之自用住宅用地時,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認定一處適用自住宅用地稅率,以土地所有權人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土地所有權人未擇定者,以申請當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額最高者為準;其稅額相同者,依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戶籍所在地之順序適用。              2.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分別以所有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者,應以共同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未擇定者,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當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額最高者為準。第 9 條1.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