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甲公司總機構設於臺北市,109 年 8 月 15 日發放股利予股東,下列有關不同類型股東,申報繳納所得稅方式,何者錯誤?
(A)公司發放予境內居住者股東免予扣繳,仍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B)公司發放予非居住者股東應扣繳 21%,採就源扣繳不需申報綜合所得稅
(C)公司發放予境內法人股東免予扣繳,境內法人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D)公司發放予境外法人股東應扣繳 21%,採就源扣繳不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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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IZ*ONE】評論

說明如下: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

仙仙】評論

第 42 條公司、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