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評論
(A)無此規定(B)海外所得達100萬要★★,...
【Ling Mei】評論
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得自「當年度」海外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均係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基 §12(已更正)
【可以的!】評論
A.由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未規定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從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故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僅得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