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那些項目的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①購進貨物捐贈政府 ②購買主、副食品供應員工伙食 ③交際應酬費用 ④進貨取得合法統一發票 ⑤購進貨物用 以酬勞員工 ⑥支付銀行利息費用
(A)①④
(B)②③⑤⑥
(C)④⑤⑥
(D)②④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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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VELYN】評論

①購進貨物捐贈政府: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Ling Mei】評論

第 19 條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1.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 所列之憑證者。2.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   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    不在此限。3.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4.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5.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8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營業人因兼營第8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 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