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稅捐稽徵法有關送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受送達人拒絕收受時,稅捐稽徵機關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之住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B)應受送達人行

【評論內容】

修法

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十八條  (修正)      條文  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      理由  將原條文第一、二及三項規定刪除,俾一致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以資明確,並符合簡政便民之施政方針。

【評論主題】5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以契約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稱為下列何者?(A)結合行為(B)聯合行為(C)獨占行為(D)結盟行為

【評論內容】

第 14 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

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

其他方式之合意

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

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

行為,

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市場功能

者。

【評論主題】3.稅捐稽徵法有關送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受送達人拒絕收受時,稅捐稽徵機關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之住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B)應受送達人行

【評論內容】

修法

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十八條  (修正)      條文  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      理由  將原條文第一、二及三項規定刪除,俾一致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以資明確,並符合簡政便民之施政方針。

【評論主題】5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以契約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稱為下列何者?(A)結合行為(B)聯合行為(C)獨占行為(D)結盟行為

【評論內容】

第 14 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

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

其他方式之合意

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

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

行為,

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市場功能

者。

【評論主題】3.稅捐稽徵法有關送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受送達人拒絕收受時,稅捐稽徵機關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之住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B)應受送達人行

【評論內容】

修法

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十八條  (修正)      條文  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      理由  將原條文第一、二及三項規定刪除,俾一致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以資明確,並符合簡政便民之施政方針。

【評論主題】5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以契約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稱為下列何者?(A)結合行為(B)聯合行為(C)獨占行為(D)結盟行為

【評論內容】

第 14 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

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

其他方式之合意

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

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

行為,

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市場功能

者。

【評論主題】3.稅捐稽徵法有關送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受送達人拒絕收受時,稅捐稽徵機關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之住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B)應受送達人行

【評論內容】

修法

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十八條  (修正)      條文  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      理由  將原條文第一、二及三項規定刪除,俾一致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以資明確,並符合簡政便民之施政方針。

【評論主題】5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以契約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稱為下列何者?(A)結合行為(B)聯合行為(C)獨占行為(D)結盟行為

【評論內容】

第 14 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

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

其他方式之合意

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

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

行為,

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市場功能

者。

【評論主題】3.稅捐稽徵法有關送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受送達人拒絕收受時,稅捐稽徵機關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之住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B)應受送達人行

【評論內容】

修法

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十八條  (修正)      條文  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      理由  將原條文第一、二及三項規定刪除,俾一致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以資明確,並符合簡政便民之施政方針。

【評論主題】5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以契約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稱為下列何者?(A)結合行為(B)聯合行為(C)獨占行為(D)結盟行為

【評論內容】

第 14 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

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

其他方式之合意

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

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

行為,

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市場功能

者。

【評論主題】3.稅捐稽徵法有關送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受送達人拒絕收受時,稅捐稽徵機關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之住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B)應受送達人行

【評論內容】

修法

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十八條  (修正)      條文  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      理由  將原條文第一、二及三項規定刪除,俾一致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以資明確,並符合簡政便民之施政方針。

【評論主題】5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以契約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稱為下列何者?(A)結合行為(B)聯合行為(C)獨占行為(D)結盟行為

【評論內容】

第 14 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

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

其他方式之合意

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

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

行為,

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市場功能

者。

【評論主題】3.稅捐稽徵法有關送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受送達人拒絕收受時,稅捐稽徵機關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之住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B)應受送達人行

【評論內容】

修法

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十八條  (修正)      條文  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      理由  將原條文第一、二及三項規定刪除,俾一致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以資明確,並符合簡政便民之施政方針。

【評論主題】5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以契約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稱為下列何者?(A)結合行為(B)聯合行為(C)獨占行為(D)結盟行為

【評論內容】

第 14 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

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

其他方式之合意

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

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

行為,

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市場功能

者。

【評論主題】3.稅捐稽徵法有關送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受送達人拒絕收受時,稅捐稽徵機關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之住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B)應受送達人行

【評論內容】

修法

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十八條  (修正)      條文  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      理由  將原條文第一、二及三項規定刪除,俾一致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以資明確,並符合簡政便民之施政方針。

【評論主題】5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以契約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稱為下列何者?(A)結合行為(B)聯合行為(C)獨占行為(D)結盟行為

【評論內容】

第 14 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

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

其他方式之合意

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

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

行為,

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市場功能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