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何者非屬贈與人或其繼承人,得主張撤銷贈與契約之原因?
(A)附有負擔之贈與,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因過失不履行其負擔者
(B)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義務者
(C)受贈人因故意不法行為致贈與人死亡者
(D)定期給付之贈與,而受贈人已死亡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416 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

【用戶】112司法特考執達員成功,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關於A選項個人見解無論故意或過失不履行時贈與人均得主張撤銷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412§416§415

【用戶】口愛不給虧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D)定期給付之贈與,因贈與人或受贈人之死亡,失其效力。但贈與人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416條(贈與人之撤銷權) ﹝1﹞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2﹞前.....看完整詳解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412§416§415

【用戶】黃珞雅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13 下列何者非屬贈與人或其繼承人,得主張撤銷贈與契約之原因?(A) 附有負擔之贈與,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因過失不履行其負擔者第 412 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B)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義務者第 416 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

【用戶】口愛不給虧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D)定期給付之贈與,因贈與人或受贈人之死亡,失其效力。但贈與人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