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特定物買賣,若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法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時,下列何者非買受人依法所得主張之權利?
(A)解除買賣契約
(B)請求減少買賣價金
(C)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D)故意不告知瑕疵時,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3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特定物買賣非屬第 364 條指定種類★(☆) ...

【用戶】hu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第 200 條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第 354 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 359 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

【用戶】陳明正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簡單說就已經是特定物之買賣了...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特定物買賣非屬第 364 條指定種類★(☆) ...

【用戶】hu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第 200 條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第 354 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 359 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

【用戶】陳明正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簡單說就已經是特定物之買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