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跑書記工】評論
所謂間接給付又稱新債清償,即民法第320★...
【彭】評論
民法320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Ling Mei】評論
§319§335§344§320
【cutecaroll】評論
(A)第319條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B)第335條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C)第344條 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D)第320條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黃珞雅】評論
6 下列何種情形,債務人之原有債務不會發生消滅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