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何種情形,債務人之原有債務不會發生消滅之效果?
(A)債權人受領債務人以代物清償方式清償原有之債務
(B)債務人對債權人已屆清償期之債權行使抵銷權,彼此間在抵銷數額之債權債務
(C)債權與其債務發生混同之情形
(D)債務人以間接給付之方式清償原有之債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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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落跑書記工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所謂間接給付又稱新債清償,即民法第320★...

【用戶】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320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319§335§344§320

【用戶】cutecaroll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第319條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B)第335條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C)第344條 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D)第320條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用戶】落跑書記工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所謂間接給付又稱新債清償,即民法第320★...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319§335§344§320

【用戶】cutecaroll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第319條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B)第335條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C)第344條 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D)第320條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用戶】黃珞雅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6 下列何種情形,債務人之原有債務不會發生消滅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