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有關現行民法代理制度之介紹,下列何者錯誤?
(A)未經本人事前同意之自己代理,對於本人而言,係無效之代理行為
(B)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效力之發生,須無本人之授予代理權為其要件
(C)間接代理人之代理行為不會對本人直接發生效力
(D)代理人為代理行為時,被相對人詐欺,本人得自行撤銷該代理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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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omi】評論

(D) 債務人以間接給付之方式清償原有之...

Ling Mei】評論

§170無代理權人以代理...

機械】評論

A 應改成效力未定 ,需得本人承認始生效力間接代理舉例: 小芳及小明定委任契約,小芳代替小明去跟賢哥購買物品,訂立買賣契約時,以小芳名義訂約所以間接代理人之代理行為不會對本人直接發生效力( 是正確的V )

】評論

(A) 錯誤§106自己代理之效力,實務認為應採§170無權處分,效力未定。須經本人承認後才有效。※參考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1292號裁判(C) 正確間接代理是以自己的名義為本人與他人為法律行為,法律效果直接對間接代理人發生效力,再依本人與間接代理人的內部關係移轉給本人。 ※參考 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4720號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