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並經登記於土地登記簿。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丁。丙請求分割 A 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同意 A 地之分割者,其抵押權移存於甲

【評論內容】

第 824-1 條:I 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II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一、權利人同意分割。(A)二、權利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D)三、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C)

【評論主題】23 甲死亡時,留有動產價值新臺幣(下同)240 萬元,甲尚有對乙債務 250 萬元未清償,僅有兄弟丙丁二人為其繼承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依法拋棄繼承後,未以書面通知丁,丙之拋棄無效 (B)

【評論內容】

(A)✖ 是拋棄後應以書面通知其他繼承人,而非以通知作為拋棄繼承的要件。第 1174 條:I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II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III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B)✖ 概括繼承原則,繼承一切的權利義務。第 1148 條:I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II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C)✖ 因為隱匿而不得主張只負擔繼承遺產限度內的債務,所以丙要負到125萬的責任。第 1163 條: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

【評論主題】14 關於租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出租人及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一部滅失時,承租人得按滅 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B)承租人因病住院,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之使用收益

【評論內容】(A) 第 435 條: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B) 第 441 條: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收益者,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C)✖ 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在催告期限內仍不支付得終止契約。第 440 條:I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II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D)O 契約自由原則

【評論主題】11 關於連帶債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連帶債權僅得依法律規定而生 (B)連帶債權之債務人須向全體債權人為全部給付 (C)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受領遲延者,其他債權人亦負其責任 (D)連帶債權人中之

【評論內容】

(A)錯誤連帶債權除了基於法律規定產生外,還可以基於法律行為產生第 272 條:I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II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B)錯誤第 284 條:連帶債權之債務人,得向債權人中之一人,為全部之給付。(C)正確第 289 條: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有遲延者,他債權人亦負其責任。(D)錯誤第 288 條: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向債務人免除債務者,除該債權人應享有之部分外,他債權人之權利,仍不消滅。

【評論主題】10 關於外國人犯罪之驅逐出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外國人甲受無期徒刑之宣告,應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B)外國人乙受 10 年有期徒刑之宣告,應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C)外國人丙受 2 年有期

【評論內容】刑法第九十五條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者,應僅限於外國人始有其適用。

【評論主題】24 關於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繼承回復請求權,如因時效完成而消滅,自應由表見繼承人取得其繼承權 (B)如原繼承人已逾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至原有繼承權喪失,而不得對其他繼承人主張物

【評論內容】

釋字第771號-解釋文:繼承回復請求權與個別物上請求權係屬真正繼承人分別獨立而併存之權利。繼承回復請求權於時效完成後,真正繼承人不因此喪失其已合法取得之繼承權(C對D錯);其繼承財產如受侵害,真正繼承人仍得依民法相關規定排除侵害並請求返還(B錯)。然為兼顧法安定性,真正繼承人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行使物上請求權時,仍應有民法第125條等有關時效規定之適用。釋字第771號-理由書:...是系爭判例(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730號民事判例)有關真正繼承人之「原有繼承權即已全部喪失,自應由表見繼承人取得其繼承權」部分,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援用(A錯)。...依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請求權時效完成後,在我國民法僅具有抗辯發生之效果。是民法第1146條第2項有關繼承回復請求權於時效完成後,亦僅使回復義務人得據以抗辯,至繼承權之自身則依然存在。

【評論主題】17 下列不動產共有人所為之行為,何者應經全體同意,始得為之?(A)將共有物之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於第三人 (B)將共有物之不動產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第三人 (C)將其應有部分無償贈與,並移轉所有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819 條I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II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A):屬於本條第2項情形,處分需要全體同意(C) (D):屬於本條第1項情形,應有部分得自由處分,不需全體同意土地法 第 34-1 條I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B):只要符合共有人數過半+應有部分過半or應有部分逾2/3即可,不須全體同意

【評論主題】8 有關現行民法代理制度之介紹,下列何者錯誤?(A)未經本人事前同意之自己代理,對於本人而言,係無效之代理行為(B)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效力之發生,須無本人之授予代理權為其要件(C)間接代理人之代理

【評論內容】(A) 錯誤§106自己代理之效力,實務認為應採§170無權處分,效力未定。須經本人承認後才有效。※參考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1292號裁判(C) 正確間.....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 甲死亡時,留有動產價值新臺幣(下同)240 萬元,甲尚有對乙債務 250 萬元未清償,僅有兄弟丙丁二人為其繼承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依法拋棄繼承後,未以書面通知丁,丙之拋棄無效 (B)

【評論內容】

(A)✖ 是拋棄後應以書面通知其他繼承人,而非以通知作為拋棄繼承的要件。第 1174 條:I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II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III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B)✖ 概括繼承原則,繼承一切的權利義務。第 1148 條:I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II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C)✖ 因為隱匿而不得主張只負擔繼承遺產限度內的債務,所以丙要負到125萬的責任。第 1163 條: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

【評論主題】16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並經登記於土地登記簿。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丁。丙請求分割 A 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同意 A 地之分割者,其抵押權移存於甲

【評論內容】

第 824-1 條:I 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II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一、權利人同意分割。(A)二、權利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D)三、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C)

【評論主題】14 關於租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出租人及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一部滅失時,承租人得按滅 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B)承租人因病住院,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之使用收益

【評論內容】(A) 第 435 條: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B) 第 441 條: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收益者,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C)✖ 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在催告期限內仍不支付得終止契約。第 440 條:I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II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D)O 契約自由原則

【評論主題】11 關於連帶債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連帶債權僅得依法律規定而生 (B)連帶債權之債務人須向全體債權人為全部給付 (C)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受領遲延者,其他債權人亦負其責任 (D)連帶債權人中之

【評論內容】

(A)錯誤連帶債權除了基於法律規定產生外,還可以基於法律行為產生第 272 條:I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II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B)錯誤第 284 條:連帶債權之債務人,得向債權人中之一人,為全部之給付。(C)正確第 289 條: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有遲延者,他債權人亦負其責任。(D)錯誤第 288 條: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向債務人免除債務者,除該債權人應享有之部分外,他債權人之權利,仍不消滅。

【評論主題】10 關於外國人犯罪之驅逐出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外國人甲受無期徒刑之宣告,應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B)外國人乙受 10 年有期徒刑之宣告,應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C)外國人丙受 2 年有期

【評論內容】刑法第九十五條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者,應僅限於外國人始有其適用。

【評論主題】24 關於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繼承回復請求權,如因時效完成而消滅,自應由表見繼承人取得其繼承權 (B)如原繼承人已逾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至原有繼承權喪失,而不得對其他繼承人主張物

【評論內容】

釋字第771號-解釋文:繼承回復請求權與個別物上請求權係屬真正繼承人分別獨立而併存之權利。繼承回復請求權於時效完成後,真正繼承人不因此喪失其已合法取得之繼承權(C對D錯);其繼承財產如受侵害,真正繼承人仍得依民法相關規定排除侵害並請求返還(B錯)。然為兼顧法安定性,真正繼承人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行使物上請求權時,仍應有民法第125條等有關時效規定之適用。釋字第771號-理由書:...是系爭判例(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730號民事判例)有關真正繼承人之「原有繼承權即已全部喪失,自應由表見繼承人取得其繼承權」部分,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援用(A錯)。...依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請求權時效完成後,在我國民法僅具有抗辯發生之效果。是民法第1146條第2項有關繼承回復請求權於時效完成後,亦僅使回復義務人得據以抗辯,至繼承權之自身則依然存在。

【評論主題】17 下列不動產共有人所為之行為,何者應經全體同意,始得為之?(A)將共有物之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於第三人 (B)將共有物之不動產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第三人 (C)將其應有部分無償贈與,並移轉所有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819 條I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II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A):屬於本條第2項情形,處分需要全體同意(C) (D):屬於本條第1項情形,應有部分得自由處分,不需全體同意土地法 第 34-1 條I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B):只要符合共有人數過半+應有部分過半or應有部分逾2/3即可,不須全體同意

【評論主題】8 有關現行民法代理制度之介紹,下列何者錯誤?(A)未經本人事前同意之自己代理,對於本人而言,係無效之代理行為(B)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效力之發生,須無本人之授予代理權為其要件(C)間接代理人之代理

【評論內容】(A) 錯誤§106自己代理之效力,實務認為應採§170無權處分,效力未定。須經本人承認後才有效。※參考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1292號裁判(C) 正確間接代理是以自己的名義為本人與他人為法律行為,法律效果直接對間接代理人發生效力,再依本人與間接代理人的內部關係移轉給本人。 ※參考 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4720號判例

【評論主題】6 下列關於法定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法定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承攬關係之報酬請求權為限 (B)法定抵押權之效力,不及於新建房屋或其他工作物附著之基地 (C)法定抵押權於辦理登記前,得對定作人

【評論內容】

第 513 條:I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B正確,不及於基地),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A正確),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C錯誤,得請求為抵押權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C錯誤、D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