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甲死亡時,留有動產價值新臺幣(下同)240 萬元,甲尚有對乙債務 250 萬元未清償,僅有兄弟丙丁二人為其繼承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依法拋棄繼承後,未以書面通知丁,丙之拋棄無效
(B)丁僅繼承債務 125 萬元
(C)丙隱匿甲所留動產之一半,得以 120 萬元為限負清償責任
(D)對乙清償 250 萬元後,丙丁不得以超出所得遺產為由,請求乙返還 1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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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Get my goal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按民法第1174條第3項規定:「拋棄繼承★,...

【用戶】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 是拋棄後應以書面通知其他繼承人,而非以通知作為拋棄繼承的要件。第 1174 條:I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II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III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B)✖ 概括繼承原則,繼承一切的權利義務。第 1148 條:I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II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C)✖ 因為隱匿而不得主張只負擔繼承遺產限度內的債務,所以丙要負到125萬的責任。第 1163 條: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

【用戶】Get my goal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按民法第1174條第3項規定:「拋棄繼承★,...

【用戶】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 是拋棄後應以書面通知其他繼承人,而非以通知作為拋棄繼承的要件。第 1174 條:I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II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III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B)✖ 概括繼承原則,繼承一切的權利義務。第 1148 條:I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II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C)✖ 因為隱匿而不得主張只負擔繼承遺產限度內的債務,所以丙要負到125萬的責任。第 1163 條: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