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男、乙女為夫妻,結婚後,依法約定採夫妻分別財產制,甲乙無子女。民國 112 年 2 月間甲死亡時,甲之祖母為丙。甲之好友為丁。甲留有財產約為新臺幣(下同)1,800 萬元存款,無債務。甲生前立遺囑,願將所有遺產指定由乙、丙各繼承遺產之 1/3,並遺贈 1/3 與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特留分為 900 萬元
(B)丙之特留分為 200 萬元
(C)丁之特留分為 150 萬元
(D)乙丙均得向丁主張特留分之扣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焦慮國考生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138條:祖父母為第四順位;第1144條:配偶跟祖父母分遺產時,配偶先拿2/3,祖父母1/3;

【用戶】焦慮國考生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138條:祖父母為第四順位;第1144條:配偶跟祖父母分遺產時,配偶先拿2/3,祖父母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