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하하하하】評論
第 513 條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
【Extreme】評論
這題目根本就亂出,ABCD沒有一個答案是對的。
【so121】評論
(B) 法定抵押權之效力,不及於新建房屋或其他工作物附著之基地
【東】評論
第 513 條:I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B正確,不及於基地),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A正確),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C錯誤,得請求為抵押權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C錯誤、D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