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乙、丙共同繼承現金新臺幣(下同)240 萬元及 120 萬元債權。遺產分割後,甲、乙各分得 120 萬元,丙則分得 120 萬元債權。但丙之 120 萬債權,在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丁返還 30 萬元,其餘積欠 90 萬元債務,已完全不能償還,所以丙改向甲、乙請求返還 90 萬元。嗣乙因生意失敗, 遭致破產,丙得向甲請求多少金額?
(A) 30 萬
(B) 45 萬
(C) 90 萬
(D) 120 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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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하하하하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1169 條 遺產分割後,各繼...

【用戶】趴兔媽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1169 條遺產分割後,...

【用戶】Get my goal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其餘積欠 90 萬元債務,已完全不能償還,所以丙改向甲、乙請求返還 90 萬元90/2(甲乙兩人)=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