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何種情形得主張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限定繼承所定之利益?
(A)依民法第 1156 條第 1 項規定為限定繼承者,未於同條第 2 項所定期間提出遺產清冊
(B)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C)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D)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하하하하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1163 條 限定繼承利益之喪失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