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甲以不實資料及證件向乙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獲准。嗣遭人檢舉,乙始發現甲實則並不符合補助資格及條件。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乙得如何處理?
(A)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法院命甲返還補助款
(B)逕以書面行政處分命甲返還補助款
(C)廢止原授益處分,並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法院命甲返還補助款
(D)撤銷原授益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甲返還補助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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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甲以不實資料及證件向乙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獲准。嗣遭人檢舉,乙始發現甲實則並不符合補助資格及條件。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乙得如何處理?D(A)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法院命甲返還補助款-〉X,不用訴訟(B)逕以書面行政處分命甲返還補助款-〉X,要先撤銷前一份行政處分(C)廢止原授益處分,並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法院命甲返還補助款-〉X,撤銷(D)撤銷原授益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甲返還補助款-〉O,參行政程序法第119條和第120條行政程序法第119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行政程序法第120條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行政程序法第127條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