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184】評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行政主體乃指在行政法上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具有一定職權且有設置各種機關之組織體。另參大法官釋字第467號解釋,我國法治下公法人分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D),其他公法人(行政法人B,C)性質。
【加油瑄瑄】評論
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人?A(A)法律扶助基金會-〉X,私法人(B)國家表演藝術中心-〉O(C)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O(D)桃園市復興區-〉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