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當事人甲於行政程序進行中,欲閱覽相關卷宗,遭主管機關拒絕,甲得如何救濟?
(A)於 30 日內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B)於 5 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
(C)於 5 日內向該機關聲明異議
(D)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當事人甲於行政程序進行中,欲閱覽相關卷宗,遭主管機關拒絕,甲得如何救濟?D(A)於30日內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X(B)於5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X(C)於5日內向該機關聲明異議-〉X(D)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O,參行政程序法第46條和第174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行政程序法第174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