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珍珠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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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A)第 5 條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第 9 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三、(B)(C)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六、(D)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