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下列何項主張,以消滅其債務?
(A)抵銷
(B)抵充
(C)免除
(D)混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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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李儒儒(五榜達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 334 條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

【用戶】Selena Li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334條第1項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用戶】李儒儒(五榜達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 334 條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

【用戶】Selena Li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334條第1項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