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評論
(A) 期限逾一年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應以...
【nomi】評論
(D)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
【董羽軒】評論
A在不動產營業員就考過,未簽契約,是不定期租約B不合理,有期限的租賃 是房客明知租金而承諾後反悔不定期租賃去做申請才合理,因為無法預測未來漲跌C質權的解釋,在民法889 債務的孳息,應該是用在產物,不動產不應該會有D選項的文字出自土地法102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跟實例的限制期限上有點落差實例判決民國 67 年 0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