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現行民法有關住所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夫妻於雙方共同協議前,推定以共同戶籍地為其法定之住所
(B)意定住所之設定須具備久住之意思及居住之事實
(C)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關於其行為,不得視為住所
(D) 16 歲之年輕人,僅能以其父母之住所為法定住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冷門法條題第 23 條 因特定行為選...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002§20§23§21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002§20§23§21

【用戶】黃珞雅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住所與居所區分:住所與居所的方式就是看當事者有無「久住的意思」,如果有久住的意思則為住所,如果無久住的意思則為居所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002§20§23§21

【用戶】黃珞雅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住所與居所區分:住所與居所的方式就是看當事者有無「久住的意思」,如果有久住的意思則為住所,如果無久住的意思則為居所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002§20§23§21

【用戶】黃珞雅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住所與居所區分:住所與居所的方式就是看當事者有無「久住的意思」,如果有久住的意思則為住所,如果無久住的意思則為居所

【用戶】黃珞雅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住所與居所區分:住所與居所的方式就是看當事者有無「久住的意思」,如果有久住的意思則為住所,如果無久住的意思則為居所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002§20§23§21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002§20§23§21

【用戶】黃珞雅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住所與居所區分:住所與居所的方式就是看當事者有無「久住的意思」,如果有久住的意思則為住所,如果無久住的意思則為居所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20條(住所之設定) ﹝1﹞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2﹞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第21條(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住所) ﹝1﹞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第22條(居所視為住所1) ﹝1﹞遇有下列情.....看完整詳解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002§20§23§21

【用戶】黃珞雅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住所與居所區分:住所與居所的方式就是看當事者有無「久住的意思」,如果有久住的意思則為住所,如果無久住的意思則為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