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評論
冷門法條題第 23 條 因特定行為選...
【Ling Mei】評論
§1002§20§23§21
【黃珞雅】評論
住所與居所區分:住所與居所的方式就是看當事者有無「久住的意思」,如果有久住的意思則為住所,如果無久住的意思則為居所
【柔】評論
民法第20條(住所之設定) ﹝1﹞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2﹞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第21條(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住所) ﹝1﹞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第22條(居所視為住所1) ﹝1﹞遇有下列情.....看完整詳解